"次日起算"是指在某個特定的時間點之後的第一天開始計算某個期限或期間。這種表述常見於法律條文中,特別是在規定某些法律行為或程式的截止日期時。例如,在民事訴訟中,抗訴期限通常是從收到判決書的次日開始計算。
具體來說,"次日起算"的規則可以總結如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條規定,按照年、月、日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計入,自下一日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規定,期間以時、日、月、年計算。期間開始的時和日不計算在期間內。
套用場景:
在民事訴訟中,抗訴期限、訴訟文書在途時間等均從次日起算。
對於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債權請求權,從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開始起算。
注意事項:
如果期間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
期間的最後一日的截止時間為二十四時;有業務時間的,停止業務活動的時間為截止時間。
通過以上分析,我們可以看到"次日起算"這一表述在法律中的套用及其重要性。它確保了法律行為的準確執行和法律程式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