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以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的規定,誹謗罪的刑罰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誹謗罪的構成要件包括故意捏造並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且情節嚴重。此外,誹謗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罪名,意味著需要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除非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況。
情節嚴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利用信息網路誹謗他人,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兩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以及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情形。
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