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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謗罪構成要件

誹謗罪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客體要件。誹謗罪侵犯的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受害對象是自然人。

客觀要件。行為人實施了捏造並散布虛構事實的行為,這些行為足以貶損他人的人格和名譽,且情節嚴重。

主體要件。誹謗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單位不能構成誹謗罪的主體。

主觀要件。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故意,即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仍希望這種損害結果發生。

此外,情節嚴重的情形包括但不限於:同一誹謗信息被大量點擊、瀏覽或轉發;造成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精神失常、自殘自殺等嚴重後果;兩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再次實施誹謗行為等。需要注意的是,情節輕微的誹謗行為不構成犯罪,而屬於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調整範圍。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