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例代表制是一種議會選舉中分配議席的方法,它根據各政黨所獲選票數在總票數中所占的比例來分配議員席位。在這種制度下,選民投票給各政黨的候選人,然後根據政黨得票率決定獲得席位。比例代表制確保了政黨所得選票和所得席位之間的正比關係,有利於小黨的發展,並且相對客觀地反映了政治組織的實力。然而,這種制度也可能導致激進情緒的滋生,並且在某些情況下可能導致議會中小黨林立,影響政府的穩定性。
比例代表制結合了名單提名的方式,以大選區制為基礎,通常在一輪投票中即可決定結果。在分配議席時,首先確定產生一個席位所需的票數(即當選基數),然後將這個基數除以各政黨所得的票數,從而得出各政黨應得的議席分配數。具體的議席分配方法包括自然限額法(海爾限額法)、最大殘數法和最大均數法(東特法)等。
儘管比例代表制有其優勢,如更準確地反映政黨在民眾中的支持比例,但它也存在一些缺點,比如可能導致政府開支增加、稅收上升,並且更容易導致議會中出現不穩定的小黨林立的情況。此外,為了應對這些挑戰,一些國家會設定政党進入議會的最低得票率門檻,例如德國和法國就採取了這樣的措施。
總的來說,比例代表制是一種旨在更公平地代表民眾意見的選舉制度,但它也帶來了一些需要解決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