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制裁措施是人民法院對違反民事法律的當事人實施的懲罰措施,旨在保障民事權益和訴訟的順利進行。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於:
訓誡和責令具結悔過。對不法行為人進行訓誡或責令其具結悔過。
收繳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和非法所得。對違法行為人收繳其用於非法活動的財物和所得。
罰款。對違反法律的行為人處以罰款。
拘留。對嚴重妨礙民事訴訟的行為人實施拘留制裁。
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用於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
先予執行。對被告的財產採取查封、扣押或凍結等措施,以保障原告的權益。
終結訴訟。包括調解、裁定或判決,用於解決爭議。
迴避。對當事人、訴訟代理人、鑑定人等採取迴避措施,以保證審判的公正性和獨立性。
補救措施。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等,用於彌補因審判活動而造成的損失。
司法救助。對生活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司法救助、司法救助金等,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調解。包括人民調解、司法調解等,促進當事人之間的和解與和諧。
這些措施的執行機關是司法機關,對象可以是公民或法人,旨在保障民事權益和訴訟的順利進行,同時確保制裁措施的合理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