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的作用主要體現在社會建設和社會穩定、民生保障、基層民主政治建設、社會管理等多個方面。具體如下:
社會建設和社會穩定。民政部門在社會建設中扮演著重要角色,如指導社區建設、管理社會組織、規範社會工作等,以增進全民共建共享,增加社會和諧因素,增強經濟社會發展活力。同時,民政還負責救災工作,包括自然災害時的救濟活動和公益活動,以及社會救助工作,如低保、大病醫療救助、重殘人員救助等。
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民政部門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組織建設,包括村委會和居委會的管理,以及服務軍隊和國防建設方面的工作,如軍人優待撫恤和退役士兵安置等。
民生保障。民政負責的社會救助和社會福利工作,包括最低生活保障、社會救濟、優撫安置等,確保困難群體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滿足。
社會管理。民政還負責管理專項社會事務,如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區劃調整、地名管理等,以及社會組織管理,如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登記審批等。
總的來說,民政工作涉及廣泛的社會領域,旨在通過維護民利、解決民生、落實民權,促進社會的穩定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