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資本主義是一種自由資本主義的生產關係,它建立在生產資料私有、剝削勞動者和階級對抗之上。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民族資本主義是一種進步的經濟成分,它在一定程度上套用了現代化的生產技術和科學知識,組織了社會化的生產。與地主經濟和個體經濟相比,民族資本主義具有更高的勞動生產率,對提高社會生產力、促進生產社會化和國家現代化有一定的進步作用。同時,民族資本在外國資本和官僚資本的壓抑下力求生存和發展,其發展與當時中國人民要求經濟獨立和政治民主的願望基本一致。
民族資本主義的產生可以追溯到19世紀70年代,當時一部分商人、地主和官僚投資於新式工業,主要出現在繅絲、棉紡、煤礦、船舶修造等行業。1895年至1913年間,民族資本的投資額達到了約1.5億元。清末、北洋政府前期和國民政府時期,民族資本主義經歷了初步發展、短暫春天和發展與挫折,但最終在過渡時期面臨改造。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人民政府對民族資本實行利用、限制和改造的政策,並在1956年基本完成了社會主義改造,將民族資本主義經濟轉化為社會主義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