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中的意思表示指的是人們將其內心的意圖或願望通過一定的方式表達出來的行為。
意思表示在民事法律行為中占據核心地位,是法律行為的基礎,對於設立、變更或終止民事法律關係具有重要作用。意思表示分為主觀要件和客觀要件兩部分,其中,主觀要件包括行為意思(即有意實施行為之意識)、表示意識(即認識到行為具有法律上的意義)和效果意思(即希望通過表示產生特定法律效果之意思);客觀要件則是指表示行為,包括明示、默示和沉默。
此外,意思表示的形式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甚至在某些情況下,沉默也可以被視為意思表示,但這種用法需要有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或符合交易習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