汛塘制是清代改土歸流後實行的一種具有軍屯性質的兵戍制度。這種制度在雲南全省分設了汛、塘、關、哨、卡於險要山區,例如在麗江縣就設有18汛、71塘、25哨;中甸、維西兩廳共設8汛、66塘。汛塘駐兵多半攜家屬長期戍守山區,開墾山地自給,於是不少汛塘駐兵落戶定居於汛塘駐所。
汛塘制的主要職責是招募士兵戍守和駐防墾荒。
汛塘制是清代改土歸流後實行的一種具有軍屯性質的兵戍制度。這種制度在雲南全省分設了汛、塘、關、哨、卡於險要山區,例如在麗江縣就設有18汛、71塘、25哨;中甸、維西兩廳共設8汛、66塘。汛塘駐兵多半攜家屬長期戍守山區,開墾山地自給,於是不少汛塘駐兵落戶定居於汛塘駐所。
汛塘制的主要職責是招募士兵戍守和駐防墾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