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在古代漢語中的本意是治水,即開鑿水道和修築堤壩以防止洪水。這個本意後來引申為治理或處理的概念,如治理國家、治理河流等。此外,治字還具有以下含義:
整治或修治,如治河、治水。
懲辦或處罰,如治罪。
醫療,如治病、治療。
消滅農作物的病蟲害,如治蝗、治蚜蟲。
從事研究,如治學、治史。
安定,如治世、治安。
舊稱地方政府所在地,如府治、治所。
在古代,治字還與「亂」相對,表達出政事之治理的某種目標或理想,即唯有達到井然有序的狀態,才能稱得上「治」。例如,「君治而國安」、「治國無法則亂」等。此外,「治」與「理」合二為一,形成「治理」,即國家遵循政事的規律或道理,通過管理或整治,以達到「治昇平」或「治太平」的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