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的一罪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結合犯:指行爲人基於多箇罪過,實施了多箇危害行爲,侵犯多種法益,立法者本來可以將其規定爲數箇犯罪構成或者已經將其規定爲數箇犯罪構成,因爲某種特定的理由,法律上將其規定爲一罪的情形。
集合犯:指行爲人實施了數箇危害行爲,這些行爲原本可以被分別定罪,但由於法律的特別規定,被視爲一箇整體的一罪。
轉化犯:指在某些特定情況下,一箇較輕的犯罪行爲因爲特定的條件或情節的滿足,被法律直接規定轉化爲更重的犯罪,從而構成一罪。
慣犯:指行爲人以特定的犯罪目的,反覆實施同種犯罪行爲,法律將其視爲一箇整體的一罪。
以上各種情形均屬於法定的一罪,它們的特點是立法者基於特定理由,將本應分割的數箇犯罪行爲在法律上視爲一箇整體,進行一體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