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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傳票審理是什麼意思

法院傳票審理指的是人民法院依法簽發傳票,要求被傳喚人按指定的時間到指定的地點出庭參加訴訟活動或進行其他訴訟行爲的書面文件。具體來說,當你收到法院傳票時,你就需要按照傳票上寫明的開庭時間到指定審判庭參加庭審。傳票上會載明以下幾項內容:

事由:主要有兩種,開庭審理或開庭宣判。開庭審理說明案件要正式進行審理,或者還要繼續審理;開庭宣判說明案件就要有處理結果了。

法官和書記員:傳票上會有承辦法官與書記員的姓名和聯繫方式,有事您可以主動和他們聯繫。

時間:要根據開庭時間提前安排好工作和生活,確保準時到庭參加庭審,有特殊情況要及時和法官或者書記員聯繫。

地址:傳票上會有法庭的具體位置和法庭編號。

請務必按傳票上的時間,到庭參加案件的審理。原告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沒有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以上是法律方面的有關規定,如果您遇到相關問題或想獲得更專業的建議,可以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