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戶口的概念可以從兩個方面來理解:
居住證制度下的流動戶口:
根據戶籍制度改革意見精神,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就業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穩定就業、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申領居住證。
持有居住證者,可享受當地居民的待遇,這是中國一些發達城市借鑑發達國家“綠卡”制度進行的嘗試,爲中國製定技術移民辦法,最終形成中國國家“綠卡”制度積累了經驗。
因個人原因(如結婚、工作變動等)導致的戶口遷移:
這種情況下,個人因結婚、工作變動或其他原因將戶口遷出,但沒有再次登記在自己身邊,形成了流動戶口。
總結:流動戶口既可以指因個人原因導致的戶口遷移,也可以指在居住證制度下,持證人通過居住證在居住地享受當地居民待遇的情況。這兩種情況都涉及到戶口的流動性,但具體含義和應用場景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