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警的主要職責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個方面:
海上救助、治安管理以及海洋維權執法。這包括巡航和警戒、值守重點島礁、管護海上界線,以及預防和制止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海洋權益的行為。
海上治安管理。這涉及查處海上違反治安管理、入境出境管理的行為,防範和處置海上恐怖活動,以及維護海上治安秩序。
打擊海上違法犯罪活動。這包括對海上走私、偷渡、販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偵查和打擊。
監督檢查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漁業管理等方面,以及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參與海洋環境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
在必要時使用武器,以確保海上安全和秩序。
海警部隊的工作不僅限於處理日常治安案件,還包括對海上重要目標和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採取必要措施保護重點島礁以及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人工島嶼、設施和結構安全。此外,海警還負責海上緝私,協調指導地方海上執法工作,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職責分工處置海上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