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立方的計算通常基於貨物的體積和重量,取兩者中的較大值作爲計費依據。具體來說,有兩種常用的計算方法:
體積重量法:適用於體積較大而重量較輕的貨物,如紡織品和輕質傢俱。計算方法是貨物的體積(長×寬×高,單位爲釐米)除以6,000,得到的結果以千克爲單位。例如,如果貨物的體積是1.44立方米,那麼其計費重量爲1.44×166.67=240千克(假設每立方米約等於166.67千克)。
實際重量法:適用於密度較大的貨物,如金屬製品和機器設備。計算方法是貨物的實際重量(千克)除以計費密度(kg/m³),得到的結果是計費體積(立方米)。例如,如果貨物的實際重量是3,000千克,而計費密度是1,000kg/m³,則計費體積爲3m³。
在實際操作中,不同的船運公司可能有不同的計費標準和規定。例如,有些公司可能規定最低起運量爲1個立方,且對單件貨物的重量有限制。因此,在計算海運費用之前,與船運公司確認具體的計費規則是非常重要的。
總結來說,海運立方的計算需要根據貨物的實際情況和船運公司的具體規定來確定,通常是以體積或重量的較大值作爲計費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