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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附民法

添附民法中一種重要的制度,主要涉及不同所有人的財產因合併、加工或混合而形成新的財產關係。添附的主要方式包括混合、附合和加工。具體如下:

混合。不同所有人的動產相互滲合,難以分開,形成新的財產。

附合。不同所有人的財產緊密結合,形成新的財產。動產與動產的附合是指不同所有人的動產互相結合,非毀損不能分離或分離費用較大。動產與不動產的附合是指一方的動產附合於另一方的不動產上,成為不動產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加工。指對他人的動產進行改造,生成新物或使原物價值得到較大提升。

關於添附物的歸屬,如果當事人之間有約定,則按照約定處理;如果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則依照法律規定確定歸屬。如果法律也沒有相關規定,那麼應根據充分發揮物的效用和保護無過錯當事人的原則來決定。一般情況下,如果添附行為導致物的價值有顯著增加,且這種增加價值明顯大於原材料的價值,那麼添附物的所有權可能歸屬於加工人。如果因添附而喪失所有權的一方受到損害,可以通過侵權損害賠償或返還不當得利等方式獲得救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