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民族政策在鞏固統一多民族國家和發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對漢族實施了高壓與懷柔並用的策略,包括剃髮留辮、大規模殺戮、鎮壓反清武裝、限制思想言論、錄用明朝舊臣、推崇儒學、恢復科舉制度、招攬名士學者編纂圖書、廢除加征賦稅等。對邊疆民族採取了分而治之的策略,包括限制各族人民之間的往來、採用不同的統治政策、設立專門機構管理各民族事務等。具體政策如下:
和親政策。滿蒙和親,世代聯姻,以穩定蒙古族和滿洲之間的關係。
安撫政策。包括宗教控制和土司制度,如在青藏地區推崇藏傳佛教,在西南地區實行土司制度。
武力討伐。對反叛部落進行軍事鎮壓,並設立專門的軍政機構。
設定機構。在蒙古地區實行盟旗制度,在維吾爾族居住區繼續實行伯克制和札薩克制,在西南一些民族聚居地區維持傳統的土司制度。
利用宗教統治。對有利於統治的宗教進行扶植,對不利於統治的宗教進行限制或打擊。
改土歸流。在雍正時期開始大規模的改土歸流,加強中央對西南地區的控制。
清朝的民族政策在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同時也對各民族之間的文化交流和融合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但這些政策也隱含著種族隔離和專制管理的特點,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少數民族的自主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