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七大恨」是清太祖努爾哈赤在1618年(明萬曆四十六年)發布的討明檄文,列出了後金(清朝前身)與明朝之間的七個主要矛盾和衝突,以此作為起兵反明的理由。這些「恨」主要包括:
明廷殺害了努爾哈赤的祖父和父親。
明朝人屢次越過邊境進入努爾哈赤的境內進行侵擾。
明朝派兵出邊,衛助葉赫,導致努爾哈赤已經聘定的葉赫老女被轉嫁給蒙古人。
明廷不準女真人在明金邊境開荒種地。
明廷偏聽葉赫部的話,以種種惡言誣害、羞辱努爾哈赤。
明朝強占建州土地。
明朝地方官派遣守備肖伯芝赴建州,作威作福。
這些「恨」反映了當時後金與明朝之間的複雜矛盾和衝突,努爾哈赤以此為藉口起兵反明,最終建立了清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