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封疆大吏主要包括以下幾類高級官員:
總督。包括直隸總督、湖廣總督、兩廣總督等,是清朝地方行政和軍事的最高長官,負責轄區內的軍政事務,直隸總督在同治九年還兼任北洋通商大臣,負責外交和海防事務。
巡撫。如河南巡撫、湖廣巡撫等,負責一省的行政和軍事事務,是省級的最高長官。
經略大臣和大將軍。這些是臨時職位,在有重大軍事行動時設立,權力極大,可以統帥多省官兵,具有先斬後奏的特權,這些職位非常罕見,且一旦戰事結束即被撤銷。
清朝的封疆大吏不僅包括總督和巡撫等常設職位,還包括經略大臣和大將軍等臨時職位,後者雖然在清朝官職體系中不是常設職位,但在特定時期內擁有極高的權力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