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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皇室爵位

清朝皇室爵位主要分為三個系統:宗室爵位、蒙古爵位和異姓功臣爵位。其中,宗室爵位分為十二個等級,分別是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固山貝子、鎮國公、輔國公、不入八分鎮國公、不入八分輔國公、鎮國將軍、輔國將軍、奉國將軍和奉恩將軍。

和碩親王:是爵位中的最高等級,通常授予皇室中的高級成員。

多羅郡王:位於親王之下,是爵位體系中的第二高等級。

多羅貝勒:位於郡王之下,是第三高等級。

固山貝子:位於貝勒之下,是第四高等級。

鎮國公、輔國公:位於貝子之下,是第五等級。

鎮國將軍、輔國將軍:位於鎮國公、輔國公之下,是第六等級。

奉國將軍和奉恩將軍:位於將軍之下,是較低的等級。

這些爵位不僅代表了貴族的身份和地位,還伴隨著不同的待遇和特權。例如,親王享有最高的歲俸銀10000兩,而最低的奉恩將軍歲俸銀為310兩。此外,爵位遵循「降等承襲」的原則,即每一代繼承爵位時都會降低一個等級,但「鐵帽子王」這一特殊爵位不受此限制。

蒙古爵位與宗室爵位相似,但也有其特點,如札薩克和碩親王、札薩克多羅郡王等。異姓功臣爵位共有九種,分別是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輕車都尉、騎都尉、雲騎尉、恩騎尉,這些爵位基於戰功或對國家的貢獻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