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承秦制”指的是秦朝在統一中國後建立的一系列制度,在漢朝建立後得到了繼承和沿用。
秦朝創立的制度包括以丞相爲核心的中央官僚體制、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皇帝制)、郡縣制、選官監察制以及經濟文化民族關係等方面的政策。漢朝在秦朝的基礎上對這些制度進行了一些調整,但總體上並未做出根本性的改變。特別是在漢武帝帝即位之前,漢朝的中央行政體制基本上維持了秦朝的模式。
此外,漢朝在秦朝制度的基礎上進行了一些改革和創新,如漢武帝時期中央官制的內朝與外朝的劃分,以及皇權的進一步集中。總體而言,“漢承秦制”體現了秦朝制度的開創性和漢朝在其基礎上的延續性,符合文明傳承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