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總督(Governor-General of Australia)是英國國王的代表,根據澳大利亞現行法律,澳大利亞是大英國協成員國,英國國王是澳大利亞的國家元首,因此澳大利亞總督在一般情況下代表英國國王行使國家元首的職務。
澳大利亞總督在法理上擁有很大的權利,憲法賦予他國家的最高行政權,他也是三軍統帥,可以制定和取消法令,並且有權任命和罷免議會、各部部長和總理。然而,按照英國的西敏制傳統慣例,總督一般不乾涉行政,並按照總理的建議行使權力。
此外,澳大利亞總督的任命和罷免實際上掌握在澳大利亞總理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