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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有退稅

退稅現象的產生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雖不超過6萬元,但平時預繳過個人所得稅。這通常發生在收入分配不均勻的情況下,例如,年度中間就業、退職或者部分月份沒有收入等。

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例如,有符合享受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或者納稅人選擇將全年一次性獎金合併計入綜合所得,造成退稅。

年度彙算時,發現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低於6萬元,但繳納過個稅。這通常是由於收入分配不均勻導致的,例如,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等。

預繳稅款時,未申報享受或者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例如,殘疾人、孤老人員或烈屬減徵個人所得稅優惠等。

彙算地與扣繳地稅收優惠政策不一致。按減免稅額孰高原則補充享受稅收優惠。

誤收退稅。由於計稅工作錯漏而造成的多徵需要辦理的退稅。

政策性退稅。因稅收政策變化所涉及的原已繳稅款需要辦理的退稅。

其他退稅。如重複交納扣繳、錯用稅率、錯用稅種和企業誤填代碼等情況都可以申請退稅。

月度預繳時扣除的項目或金額超過規定標準。年度彙算時可能需要補交或產生退稅。

總的來說,退稅是由於個人所得稅的預繳和彙算過程中存在的差異和特殊情況導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