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遺產稅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減輕家庭經濟負擔。遺產稅被認為是對家庭的一種額外負擔,尤其是在繼承人已經面臨處理親人去世後的情感和實際問題的複雜情況時。
提高國內投資和消費。取消遺產稅被視為一種手段,可以通過提高可支配收入來刺激國內的投資和消費,進而促進經濟成長。
改善國際競爭力。在某些國家,取消遺產稅被視為提高國際競爭力的一個方面,有助於吸引海外資本和投資。
避免雙重徵稅。遺產稅被視為一種雙重徵稅,即在個人生前已經繳納稅款後,去世時的財產再次被徵稅,這在一些國家被認為是不公平的。
制度不完備。有觀點認為開徵遺產稅需要完善的個人收入申報制度、財產登記制度等,而這些制度在我國尚不完善。
總的來說,取消遺產稅的決定通常基於對經濟、社會和家庭影響的綜合考慮,旨在平衡公平與效率,刺激經濟活動,同時減少對家庭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