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徵性履行(theory of the characteristic performance)理論,也被稱為特徵性給付,是國際(涉外)契約法律方面的術語,用於確定最密切聯繫地的根據。
這一理論提出,在涉外契約中,如果當事人未選擇契約的法律適用時,可以根據契約的特徵性履行性質來確定契約的法律適用。其目的是與最密切聯繫原則相結合,克服最密切聯繫原則在實踐操作中的盲目性,使契約準據法的確定具有確定性和可預見性。
特徵性履行是指雙務契約中代表契約本質特徵的當事人履行契約的行為。例如,在買賣契約中,賣方交付貨物的行為是特徵性履行,而買方支付貨款的行為是金錢給付,體現的是契約的共性,不是本質特徵。特徵性履行行為的確定有助於識別和適用與契約具有最密切聯繫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