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累犯,也稱為特別累犯,是指因為犯下特定的嚴重罪行(如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而受過刑罰處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再次犯下上述任一類特定罪行的情況。
根據中國《刑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於這類犯罪分子,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特定罪行時,都將以累犯論處。這種規定反映了法律對於特定嚴重犯罪的打擊和防範態度,旨在通過對累犯的嚴厲處罰來遏制此類犯罪的發生。
特殊累犯,也稱為特別累犯,是指因為犯下特定的嚴重罪行(如危害國家安全罪、恐怖活動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而受過刑罰處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再次犯下上述任一類特定罪行的情況。
根據中國《刑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於這類犯罪分子,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特定罪行時,都將以累犯論處。這種規定反映了法律對於特定嚴重犯罪的打擊和防範態度,旨在通過對累犯的嚴厲處罰來遏制此類犯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