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行爲理論(Theory of Reasoned Action,TRA)是一種旨在分析態度如何有意識地影響個體行爲的理論。
理性行爲理論於1975年由美國學者菲什拜因(Fishbein)和阿耶茲(Ajzen)提出,這個理論認爲人們在做決策和採取行動時是理性的,會綜合考慮各種信息,包括行爲的可能結果和後果,理性行爲理論的核心觀點包括:
態度。指個人對特定行爲或對象的積極或消極評價,反映了個人的偏好和信念。
主觀規範。指個體感知到的社會和他人對某一行爲的期望和規範。
行爲意向。指個人有意採取某種行爲的傾向,是決策前的一箇階段。
行爲。指個人最終採取的實際行動。
理性行爲理論強調,一箇人的行爲主要受到其態度和主觀規範的影響,同時也受到個人能力、機會和資源等實際控制條件的制約。此外,理性行爲理論還提出了計劃行爲理論(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PB),該理論在理性行爲理論的基礎上引入了感知行爲控制變量,強調了個人意圖不僅會受到態度、主觀規範的影響,還會受到個人能力、機會及資源等實際控制條件的制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