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可以申請專利的項目通常包括髮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具體來說:
發明和實用新型。這兩種類型的技術創新都需要滿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要求。新穎性意味着該發明或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且在申請日前未被他人提出過申請。創造性指的是發明或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實用性則表示該發明或實用新型能夠被製造或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
外觀設計。外觀設計專利主要關注產品的整體或局部形狀、圖案或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要求具有美感並適合工業應用。它們與發明和實用新型一樣,需要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
需要注意的是,某些類型的創新不被授予專利權,例如科學發現、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動物和植物品種、通過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