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權是指人們應當享有的維持正常生活所必須的基本條件的權利。它不僅包括個人生命在生理意義上的延續,也涉及到國家、民族及其人民在社會意義上的生存保障。生存權涵蓋了以下幾個方面:
生命安全:確保個人的生命不受侵犯。
基本自由:保障人們的基本自由,如言論、信仰自由等。
人格尊嚴:保護個人的人格尊嚴不受凌辱。
財產權:保障人們賴以生存的財產不遭掠奪。
生活保障:確保基本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得到保障和不斷提高。
社會救濟:在必要時獲得生活救濟的權利。
生存權可以分爲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生存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勞動權、休息權和獲得生活救濟的權利等,是一種“社會權”。狹義的生存權則強調國家作爲保障者提供物質保障的權利。
生存權是一種基本權利,旨在保護人們能夠過上有尊嚴的生活,國家必須積極作爲保障上述權利。這種權利不僅關聯到人的生命存在,還涉及到人的生活和生存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