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讓、劃撥和轉讓
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主要有三種,分別是出讓、劃撥和轉讓。以下是詳細介紹:
出讓。這種方式涉及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需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出讓的方式包括招標、拍賣、掛牌和協定。
劃撥。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而是經國家批準的無償、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
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等。
以上這些方式涵蓋了從國家直接出讓土地使用權到土地使用者,到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和抵押等不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