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公屋(公共租賃住房)的條件因地區而異,通常包括以下基本要求:
申請人需在本地無住房或住房面積低於規定的標準。
申請人的收入和財產需低於規定的標準。
如果是外來務工人員,需要在本地穩定就業並達到規定的年限。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未曾享受過其他保障性住房政策。
申請人及家庭成員不能擁有小轎車、商業用房及固定經營納稅信息。
符合當地政府規定的其它條件,這些條件可能包括戶籍要求、就業狀況、社會保險繳納要求等,具體由各地區的住房保障主管部門確定。
例如,某些地區可能要求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地戶籍或居住證,或者要求申請人在本地連續繳納一定年限的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