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破產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債務人的資格:債務人必須是企業法人,即具備法人資格。個人不能申請破產,除非他們是作爲個體工商戶或農民。
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這裏的“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喪失了清償能力,即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償債務。這種情況包括債務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或者可預見的相當時期內持續不能清償。
無惡意逃避債務:債務人沒有惡意逃避債務,沒有隱瞞轉移財產。
申請主體的資格:申請破產的主體可以是債務人,也可以是債權人。如果是債權人提出破產申請,應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提交破產申請書:提出破產申請時,應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目的、申請的事實、理由和人民法院認爲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不能清償的界定: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這包括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不能清償的是已到償還期限,提出清償要求的、無爭議或者已有確定名義的債務,以及債務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或者可預見的相當時期內持續不能清償。
資不抵債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界定:資不抵債是指債務人的負債超過實有資產。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通常都已資不抵債,但在債務人帳面資產尚超過負債時,也可能因經營管理不善,資金結構不合理,發生對到期債務缺乏現實支付能力而無法支付的情況,這種情況也屬於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一種。
以上條件均需滿足,才能申請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