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老師要考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綜合知識:包括公共基礎知識、教育理論知識,如基礎教育課程改革理論、教育學、心理學及其他綜合知識。
學科專業知識:根據報考的學科不同,考試內容也會有所不同,例如語文、數學等學科的專業知識。
教育法律法規:教師必須瞭解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等。
教育教學實踐能力:包括教學設計、教學實施、教學評價等方面的能力,通常通過面試、試講等環節進行考察。
綜合素質:語言表達能力、邏輯思維能力、組織協調能力、人際交往能力等。
考試形式通常包括筆試和麪試兩個部分:
筆試:最常見的筆試出題結構爲公共知識(40%)和學科知識(60%),一般不涉及中職筆試。
面試:面試考試形式有試講、說課、結構化等,一般在筆試出成績後2~4周內進行。
爲了順利通過教師考編考試,考生需要全面準備,包括熟悉考試大綱、制定學習計劃、多做練習題、參加培訓課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