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商品是指在會計和物流管理中的一箇概念,指的是企業已經發出但尚未實現收入的產成品、自制半成品、庫存商品等。
在會計處理上,發出商品不能立即作爲銷售處理,而必須在收到貨款後才能確認銷售。爲了簡化覈算手續,企業通常會設置“發出商品登記簿”來記錄發出商品的情況。發出商品通常分爲兩種類型,一種是採用託收承付結算方式下的商品,另一種是採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的商品。
在分期收款銷售方式下,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先交付商品,然後分期收回貨款。發出商品在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會結轉銷售成本,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科目,貸記“發出商品”科目。對於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出商品,則按實際成本或進價等借記“發出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