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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和發現有什麼不同

發明和發現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的主要區別在於:

發現:

定義:發現指的是首次認識到某種已經存在但未被充分認識或利用的事物或現象。

特點:發現通常不涉及創造新事物,而是揭示自然界中已經存在的物質或自然規律。

過程:發現是一箇探索和研究的過程,它依賴於好奇心和質疑精神,往往導致對工藝、產品和方法的深刻理解。

例子:例如,人們首次觀察到無線電波、微波、紅外線等現象,這些都是發現。

發明:

定義:發明是指創造新的或改進現有的方法、裝置、工藝或技術,這些創造通常是新穎且非顯而易見的。

特點:發明旨在解決特定問題或滿足特定需求,它涉及到應用自然規律或科學原理進行創新。

過程:發明是一箇有目的的過程,需要明確的目標和計劃,以及必要的資源和技能。

例子:將無線電波應用於通信、微波應用於微波爐、紅外線應用於遙控等,這些都是發明。

總結來說,發現和發明都是人類認識和改造世界的重要方式,但它們關注的焦點不同。發現更多關注於揭示未知的自然界祕密,而發明則側重於創造新的技術或方法來解決實際問題。兩者相互促進,共同推動人類文明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