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蒲事件發生在1946年1月,是國共內戰期間的一起重要事件。當時,國民黨軍隊在簽訂《停戰協定》後,違反協定,對白蒲鎮進行了武裝占領,引發了全國範圍內的關注和抗議。
白蒲事件發生在1946年1月14日,當國共雙方簽訂的《停戰協定》生效後,國民黨軍第71軍91師使用飛機和大炮猛烈轟擊白蒲鎮。為了顧全大局,新四軍撤出了白蒲及其周圍村鎮。這一事件導致北平軍事調處執行部決定設立淮陰執行小組,專門負責調處白蒲事件。淮陰小組在白蒲進行了長達83天的調處工作,但未能達成和解。
白蒲事件的發生,引起了全國範圍內的關注和抗議。南通解放區軍民以及社會各界紛紛揭露國民黨軍隊破壞停戰協定的行為,並尋求和平解決衝突的途徑。蘇皖一分區職工聯合會、農民聯合會、青年聯合會、婦女聯合會等團體代表以及華中軍區都向北平軍事調處執行部報告了白蒲被強占的情況,並要求制裁違約的國民黨軍隊。
白蒲事件的背景是國共雙方在戰爭中的緊張關係和衝突。國民黨軍隊的行動不僅違反了剛剛簽訂的《停戰協定》,還加劇了內戰爆發前的緊張氛圍。這一事件最終未能通過軍事手段解決,而是需要通過政治途徑來調和國共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