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森堡之所以能夠獨立,主要是因爲它在歷史上多次從不同的強國中獨立出來。最初,盧森堡在公元1867年通過《倫敦條約》正式成爲了一箇獨立中立的國家,脫離了德意志邦聯。儘管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納粹軍隊佔領了盧森堡並將其納入德國版圖,但戰後盧森堡放棄了中立國地位,於1949年加入了北大西洋公約組織(北約),成爲北約的創始成員國之一。
盧森堡的地理位置位於法德之間,歷史上曾受到多箇國家的影響和控制,包括法蘭克、普魯士、西班牙、法國和荷蘭等。在近代,盧森堡藉助國際大勢,從尼德蘭(荷蘭)中獨立出來,成爲了一箇獨立的小國。
在1866年的普奧戰爭中,盧森堡與奧地利一樣脫離了德意志邦聯,並在次年通過《倫敦條約》確立了其中立國的地位。這一地位在普法戰爭後得到了保持,因爲法國無力阻止德國統一,而盧森堡與荷蘭共主國家的關係以及英國的支持也起到了保護作用。因此,盧森堡沒有被德國吞併,而是保持了其獨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