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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視飛航規則

目視飛行規則(Visual Flight Rules,簡稱VFR)是一種飛行規則,它要求飛行員在可見的天地線和地標條件下,能夠判明航空器的飛行狀態和目視判定方位。在目視飛行規則下,機長對航空器間隔、距離及安全高度負責。

目視飛行規則的套用範圍包括但不限於:

起落航線飛行(不限速);

晝間,飛行高度6000m以下;

巡航錶速不大於250km/h;

通用航空在作業區的飛行;

執行通用航空任務調機到臨時機場的飛行;

特定目視航線上的飛行(不限速)。

目視飛行的氣象條件包括:

在修正海平面氣壓高度3千米(含)以上,能見度不小於8千米;修正海平面氣壓高度3千米以下,能見度不小於5千米;距雲的水平距離不小於1500米,垂直距離不小於300米;

在修正海平面氣壓高度900米(含)以下或離地高度300米(含)以下(以高者為準),如果在雲體之外,能目視地面,允許航空器駕駛員在飛行能見度不小於1600米的條件下按目視飛行規則飛行。

在目視飛行中,機長需要遵守特定的規定,如:

在機場區域內的上升、下降,可以穿越其他航空器占用的高度層;

在航線上,按照指定的高度層飛行;

嚴格禁止飛入雲中或者作間斷雲中飛行;

駕駛員應當進行嚴密的空中觀察;

當天氣低於規定的目視氣象條件時,應當立即向空中交通管制員報告。

此外,目視飛行時,還應注意超越前方的飛機通常需要在右側進行,並且至少要保持500米以上的間隔。如果兩架航空器在同一高度上對頭相遇,應當各自向右避讓,保持500米以上的間隔。如果航線交叉,應根據相對位置進行高度調整以避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