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教學法是一種以教師爲中心的教學方法,強調直接傳授知識、技能和價值觀。
這種方法通常包括使用直接告知、解釋、說明、演示和示範等方法。在直接教學法中,教師是課堂的主導,提供有利於學習的教學氣氛,讓學生直接通過課程學習技能。這種方法也被稱爲明確教學法,其目的是讓學生通過與事物的直接聯繫來學習語言,而不是依賴母語。在教學過程中,直接教學法禁止使用學生的母語進行詞義解釋,而是通過替代手段、場景對話、歸納法等幫助學生建立詞彙和詞義的聯繫。這種方法強調口語和實踐技能的重要性,通常不重視語法和寫作,而是通過大量的例子和實踐來教授語法規則。直接教學法也被稱爲“改革法”或“自然法”,起源於19世紀末20世紀初的西歐,特別是在法國和德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