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更名」通常是指在新房交易中,賣方在辦理產權證之前將房子賣掉,然後在辦理產權證時直接將買方的名字作為共有人加上去,並註明買方占有較大份額(如99%),賣方占有較小份額(如1%)。這一操作需要通過房產交易中心內部人員私下進行。之後,賣方再將自己所擁有的份額賣給買方,這樣買方只需繳納較小份額部分的稅費,就可以將產權證和房子完全過戶到自己名下。
「直更名」針對的是不動產權證書尚未辦理或尚未交付的新房。在這種方式中,購房者將購房契約中的權利義務整體轉讓給買受方,開發商註銷原契約,並與買受方重新簽訂契約,從而為買賣雙方省下部分過戶費。
然而,「直更名」存在法律風險。根據法律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產不得轉讓,且「直更名」過戶也是一種偷逃稅費的行為,不受國家法律支持。此外,「直更名」過戶的房屋不能辦理貸款,必須一次付清房款。在實際操作中,由於買賣雙方沒有簽訂正式的購房契約,「直更名」過戶方式的整個流程難以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護。當買賣雙方產生分歧且不可協調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