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管幹部通常指的是由省級黨委(組織部)管理的幹部,其任命和使用權在省委組織部。省管幹部的範圍一般包括:
地級市的正副書記、市委常委、正副市長;
省直部門正副職;
大學院校的書記、校長;
省管企業的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
地級市內的區、縣委書記、區縣長;
縣(市、區)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
此外,有些省市區將縣(市、區)委書記和縣(市、區)長也納入省管幹部範圍。根據中央司法改革文件,這些職務的幹部由省級黨委負責管理。
省管幹部通常指的是由省級黨委(組織部)管理的幹部,其任命和使用權在省委組織部。省管幹部的範圍一般包括:
地級市的正副書記、市委常委、正副市長;
省直部門正副職;
大學院校的書記、校長;
省管企業的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
地級市內的區、縣委書記、區縣長;
縣(市、區)法院院長、檢察院檢察長。
此外,有些省市區將縣(市、區)委書記和縣(市、區)長也納入省管幹部範圍。根據中央司法改革文件,這些職務的幹部由省級黨委負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