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探望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驟:
提交探望申請。首先,需要向看守所提交探望申請。這通常需要準備探視者所在地的居委會或村委會介紹信以及本人身份證等證件。
安排探望時間。看守所同意申請後,需要與看守所方面協商安排探望時間。
進行探望。在規定的探望時間內,可以前往看守所探望犯人。
對於處於偵查階段的犯罪嫌疑人,只能由律師進行會見,直接向看守所申請即可。會見時,應有辦案人員和看守幹警在場監視,嚴禁談論案情,不準使用暗語交談,不準私下傳遞物品。
特殊情況下,如有重大違法行為或法院判決有特別規定,可能需要通過法院起訴以獲得探視權。此外,根據不同情況,如罪犯與受委託的律師會見,需律師提出申請,看守所將查驗相關證件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