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陌制是中國古代貨幣流通體系中的一個特有現象,它指的是在交易中以不足法定面額的錢幣代替法定面額的錢幣使用。具體來說,短陌制可以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民間自發的短陌制度:在兩宋時期,由於銅鑄幣的質地差異,幣值與幣價之間存在矛盾,民間自發地實行短陌制度,以緩解這種矛盾。
官方推行的短陌制度:宋朝時期,官方政府開始公開推行短陌制度,規定每貫錢以七十七文作為一百文的短陌,即實際不足一百價值的錢在交易中當作價值為一百的錢使用。
唐朝的除陌規定:唐朝中期以後,由於銅幣的實際購買力超過其面值,導致在交易中錢幣的實際支付數額少於法定面額若乾文,這種現象也被稱為短陌。唐中央在長慶元年(公元821年)九月規定,每貫錢除墊八十文,以九百二十文成貫,不得更有加除及陌內少欠,這標誌著官方對短陌現象的認可和統一規定。
短陌制的存在有其歷史背景和原因,主要是由於貴金屬貨幣的缺失,導致貨幣體系的不規範表現。在古代中國,並不存在主輔幣制度,普通社會百姓中很少有人能夠將黃金與銅幣的流轉實現常態化。因此,短陌制在一定程度上是貨幣流通客觀規律的反映,也是古代貨幣體系的一種自我調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