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砂的出口政策主要涉及天然石英砂和人工石英砂的區別。根據《進出口稅則商品及品目注釋》,石英砂分為天然石英砂和人工製得的石英砂。天然石英砂是通過挖掘天然河砂、湖砂或海砂,經過沖洗、篩選、分級而成。而人工石英砂則是通過開採石英礦床,獲取大塊石英岩後,經過機械破碎、分篩、精選而成。
國家對於石英砂的出口政策如下:
天然石英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87號,自2007年3月1日起,國家禁止天然砂出口。這一政策旨在保護環境和資源,因為天然砂的過度開採會對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人工石英砂:儘管天然石英砂被禁止出口,但國家並未禁止人工石英砂的出口。這意味著,通過合法途徑獲得的人工製得的石英砂可以出口。
此外,高純石英砂在全球範圍內並沒有受到限制,但隨著環保意識的增強和需求的增長,國家可能會逐步加強對高純石英砂的出口政策。高純石英砂具有高硬度、耐腐蝕、高溫穩定等特性,在光電、電子、機械製造、陶瓷等多個領域都有廣泛套用。
綜上所述,國家禁止天然石英砂出口,但允許人工製得的石英砂出口。對於高純石英砂,雖然目前全球範圍內沒有限制,但未來可能會有更嚴格的出口管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