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是指在破產宣告前成立的,對破產人發生的,依法申報確認並得由破產財產中獲得公平清償的財產請求權。
破產債權是具有財產給付內容的無財產擔保的不享受優先受償的請求權。破產債權必須依法申報和確認,並通過破產清算程序按比例受償。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破產宣告時尚未到期的債權。
因破產宣告而解除經濟合同造成對方當事人經濟上損害的部分。
雖有財產擔保但其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價款且未清償部分。
票據、發票人或背書人被宣告破產而承兌人已付款或承兌的。
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前,保證人代替被保證人清償債務的部分。
這些內容都需要通過破產程序來公平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