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
社員大會是合作社的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社員組成。它的職責包括審議和修改合作社的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選舉和罷免理事長、理事、執行監事(或者監事會成員),決定社員入社、退社、繼承、除名、獎勵、處分等事項,審議合作社的發展規劃和年度業務經營計劃,審議批准年度財務預算和決算方案,審議批准年度盈餘分配方案和虧損處理方案,審議批准理事會、執行監事提交的年度業務報告,決定重大財產處置、對外投資、對外擔保和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其他重大事項,對合併、分立、解散、清算和對外聯合等做出決議,決定聘用經營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數量、資格、報酬和任期等。
社員大會由理事會負責召集,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合作社召開社員大會時,出席人數應當達到社員總數三分之二以上。社員大會選舉或者做出決議,應當由本社社員表決權總數過半數通過;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併、分立、解散的決議應當由本社社員表決權數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在特定情況下,可以臨時召開社員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