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品
禁品,也稱為違禁品,是指那些被國家法律或法規明確規定限制生產、購買、運輸和持有的物品。這些物品可能具有危險性或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違禁品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毒性、強酸鹼性和放射性揮發性的各種危險物品,如雷管、火藥、爆竹、汽油、酒精、煤油、桐油、生漆、火柴、農藥等。
痲醉藥物和精神物品,如鴉片、嗎啡、古柯鹼、高根等。
容易腐爛的物品、各種活的動物,如鮮魚、鮮肉等。
反動報刊、書籍、視窗或者淫穢物品等。
內置鋰電池,化學電池等。
此外,違禁品還包括槍枝彈藥、刀具、爆炸物品、劇毒化學品、竊聽竊照專用器材、迷藥、毒品等。
在實務中,行為人對於違禁品的狀態常常表現為製造、運輸、販賣等。廣義上的違禁品指的是犯罪行為組成之物,即該物品由行為人實施犯罪所產生或者製造出來的。狹義上的違禁品,是指物品本身的存在對社會構成威脅,而為法所不容許持有之物。從體系上看,對於違禁品的定義,我國採取的是狹義的違禁品這一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