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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不走怎麼辦

租客在合同到期後不願意離開時,可以採取以下步驟處理:

協商勸離:首先嚐試與租客進行協商,尋求和平解決問題的方式,鼓勵租客遵守合同約定,按時搬出。

法律途徑:如果協商無效,出租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出租人有權要求租客履行騰退義務,並支付逾期騰房的佔用使用費。此外,租客還需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違約責任:出租方可以要求租客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果租客在租賃期滿後繼續佔用房屋,可以按照之前雙方約定的租金標準計算使用費。

法院判決: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做出判決,要求租客搬出房屋,並可能要求租客支付從租賃期滿起到實際搬出時的使用費。在某些情況下,根據1950年特定救濟法令,業主在沒有取得法院庭令的情況下不得收回房產佔有權。

綜上所述,當租客不願意在合同到期後離開時,出租方應先嚐試協商解決,若無效則可通過法律途徑追討租金並要求租客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