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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調質

租庸調製隋朝唐朝前期實行的賦稅制度,主要特點是以徵收穀物布匹或者為政府服役為主,該制度是基於均田制的實施。

在租庸調製下,每個成年人每年需繳納一定的租(穀物)、調(布匹或絹)和服役二十天,如果選擇不服役,可以用物品來折抵服役。這種制度旨在保證農民有足夠的時間耕種土地,同時也不會因為長期服役而耽誤農時,從而推動了農業的發展。然而,租庸調製依賴於均田制的成功實施,一旦均田制被破壞,如人口增加和土地兼併嚴重,導致許多農民無法獲得足夠的土地,他們難以承擔定額的租庸調,最終導致該制度的失敗。

唐朝中後期,隨著均田制的瓦解,租庸調製無法維持,政府最終改行了楊炎兩稅法,主要以徵收銀錢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