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是一種以一定費用借貸實物的經濟行爲。在這種經濟行爲中,出租人將自己所擁有的某種物品的使用權交與承租人,承租人在一定時期內享有使用該物品的權利,但物品的所有權仍保留在出租人手中。承租人需要爲其所獲得的使用權向出租人支付一定的費用,即租金。租賃不僅侷限於房屋,還可以包括其他資產,如機械設備等。通過租賃,出租人可以獲得一定的收入,而承租人則可以在不擁有物品所有權的情況下獲得使用權,滿足其需求。同時,租賃對於銀行來說也是有利的,一些銀行會藉助租賃公司來降低經營風險並降低作業成本。總之,租賃是一種有償的借貸關係,是物品的所有者和使用者之間的一種經濟交易行爲。